环境与健康安全不存在“零风险”

人民网、医牛健康资讯网综合整理 2017-01-24 环境|健康|安全|风险 (3320)

       (受访专家:北京大学环境医学研究所所长 郭新彪)

       人们在日常生活或生产环境中的行为与活动始终都会存在某种程度的风险

       北京大学环境医学研究所所长郭新彪教授告诉记者,让环境有害因素的水平维持在安全或公众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以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群健康,是环境管理的最终目标。 

  环境与健康安全不存在“零风险”。郭新彪表示,健康风险是指在一定人体暴露条件下,某种环境因素所产生有害效应的概率。而健康风险评价是对人群暴露于某种有毒有害因素产生有害影响概率的科学估计。他认为,将有害因素的环境浓度控制在“零”水平、将人群的有害因素暴露限制到“零”以及使有害因素带来的健康危害为“零”并不现实。通常,风险与收益相对应。以化学物质为例,如果它们被误用或不够谨慎小心地使用,就可能带来危险。但是,人们离不开化学物质的应用,它们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提供了很多便利。

  “绝对安全的‘零风险’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能实现的”,郭新彪说,因为我们不可能将环境中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完全消除,只能尽量将风险控制在相对安全的范围内,使之对健康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而环境质量标准以及环境卫生标准就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生活环境中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做出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技术行为规范的规定。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相关部门所制订的这些标准对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许含量等的限制性规定,是可保障人体健康的相对安全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是在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制订的。例如: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PM2.5年均浓度指南值是10微克每立方米。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第一阶段暂定目标值,即35微克每立方米。与上述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南值的水平相比,在该标准水平暴露下,PM2.5相关的人群死亡率预计会增加15%。尽管如此,我国现行的标准还是能较好地保护人群健康。 

  郭新彪说,制订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总原则是健康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因此,标准既考虑安全上的要求,又得考虑经济技术的可行性,同时能保护人群健康。

       医牛点评:

       虽然没有绝对安全的“零风险”,那我们的努力至少要保证降低风险和最大程度的安全性呀!

循证来源:人民网,健康安全没有零风险,2017年01月24日